各二级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6〕14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预科生)。
二、名额分配
上级下达名额:本科生1884名(含高职合作联合培养学生),专科生46,预科生4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流程及截止时间
申请学生须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内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填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需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盖学院行政章(扫描pdf发电子版)及电子文档报送邮箱2497149375@qq.com;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报送时间截至11月10日前,请预留好学院评定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校资金和名额,本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4900元/人·年;二档资助标准为3100元/人·年,资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9月至次年6月)。
五、工作要求和提醒
各学院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应遵循以下顺序:
1.被认定为特别困难资助对象的退役士兵学生可认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
2.若二级学院一档助学金名额仍有剩余,可将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提级资助,有服役经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级资助中应优先考虑。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享受。
联系人:学生处布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29033
附件1.2026年国家助学金二级学院(含联合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x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代章)
2026年10月26日

